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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委巡察整改报告6篇

时间:2024-01-17 15:25:02  来源:网友投稿

市委巡察整改报告市委巡察办: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18年12月26日至1月25日对原市国土局党组开展了政治巡察,并于20xx年6月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委巡察整改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市委巡察整改报告6篇

市委巡察整改报告篇1

市委巡察办: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18年12月26日至1月25日对原市国土局党组开展了政治巡察,并于20xx年6月2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为认真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及时抓好问题整改工作,我局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意见整改组织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整改组织领导。巡察情况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迅速部署并提出要求,细化分解具体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党组书记全面压实第一责任,明确提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紧抓不放,班子成员、各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照问题层层分解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各科室负责同志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思想认识集中统一到局党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巡察整改精神上来,层层传递压力,实施台账管理、销号推进。

(二)全程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局党组每半月针对整改工作进行一次调度,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行分类施治、明确专人、限时改进、定期督查。对复杂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案,列出整改时限,分期分批解决;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三)注重总结经验,建立管用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让整改成为促进工作发展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过程,努力使我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

(一)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存在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透。存在学习“应景化”、学用“两张皮”问题,班子成员对自身要求不严、标准不高,理论与实践结合脱节。对待补充与改造耕地问题重视不够,没有充分理解习近平总书记“要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出现的补充数量不到位,补充质量不到位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的重要指示精神,造成此类问题久拖未决,至今仍有不符合要求的耕地28.76公顷;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虽制定了贯彻落实的措施,但措施不具体不全面,且缺少跟踪落实;政治理论学习效果打折扣,抽查副科级以上干部33人,19人说不清“三个推进”、“四个短板”等内容,占比59.1%。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新理念、新任务、新部署、新要求,引导党员带着问题学习、围绕工作钻研,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局党组进一步坚持中心组学习和集中学习的长效机制,制发20xx年学习计划和中心组学习计划,其中内容涵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不少于10次。增强政治学习的实效性,推动由会议集中学习为主向多种学习方式并举转变,采取定频次、定主题、定责任、计划报备、活动纪实制度的方式抓实政治学习,按照年初制定学习计划严格执行,丰富学习内容。二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精准定位,进一步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压实责任,安排专人督察、督办,确保讲话精神落实到位。三是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三个推进”、“四个短板”,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是针对巡察组提出的“不符合要求的耕地28.76公顷问题”,为落实102线昌图绕城工程项目补充耕地,2015年昌图县政府承诺改造水田0.4263公顷;为落实铁岭至本溪高速公路(铁岭段)项目补充耕地,2015年西丰县政府承诺提升等级28.33公顷。在两县政府没有完成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经征求省厅同意,我局于2018年9月19日,向省厅提交了《关于申请核销部分补充耕地指标履行补改结合承诺的请示》(铁国土资发[2018]147号),申请省厅在补充耕地储备库中核减0.4263公顷水田和42499.5公斤粮食产能指标,以完成承诺任务。目前,省厅已向自然资源部提出核减指标申请,待部审核同意后予以核减,即可完成整改任务。

2.存在问题:贯彻执行土地管理重大决策部署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2015年至2018年,土地储备中心共挂牌出让土地25宗,其中有两宗欠缴土地出让金;执行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专项政策资金预算不严格,“土地出让金欠缴”和“土地闲置”等方面的问题反复发生,而且对问题的防范缺乏有力措施,成效不明显。

整改措施:一是对2宗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巡察时已收到两家公司缴纳的部分出让金价款,对于剩余欠缴金额,我局已向用地企业下达《出让金催缴通知书》,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缴。二是针对土地出让金欠缴反复发生,我局已到本溪等地学习,今后出让土地一律实行净地出让,出让金一次性全额收取,坚决杜绝拖欠出让金的情况发生。针对土地闲置问题,为了减少闲置土地的发生、市政府近期制定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将对我市出让行为进一步规范,从根本上减少闲置土地的发生。同时我局今年制发了《铁岭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部约谈我市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问题整改暨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双下降绩效考核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按照实施方案对批而未供按照属地化处置原则及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抓落实。市局多次召开会议,加强部署,要求各地建表册、上图归档,加快推进整改工作。6月初成立4个督导组深入各地实地核查,并与各地签订整改任务书,要求各地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年底前完成15%的处置目标。三是对西丰县存在专项政策资金预算不严格问题,目前已经与西丰局沟通,要求西丰局立即做出具体整改。

3.存在问题: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严格,主要领导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等问题时有发生;“三重一大”议事不规范。截至巡察结束,未能提供党组议事规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执行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走过场,缺少网络负面舆情的发现和处置能力。2015年以来,市国土局党组共召开101次党组会,仅研究意识形态工作5次;对统战群团工作的领导弱化。对贯彻落实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视程度不够。2018年,23次党组会均未研究部署统战群团工作。统战群团组织不健全,工会主席代管妇女工作,妇女工作经费未单独列支,开展妇女工作需占用工会经费。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防控机制。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切实提高局党组议事决策水平和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制定了《中共铁岭市自然资源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规范了议事决策的程序,加强决策和议定事项的落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会议记录中对“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讨论全过程进行及时、完整的记录。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三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针对四个意识不强、党管意识形态不到位等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在民主生活会中每名班子成员均认真查找意识形态方面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四是充分认识群团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局统战群团工作的领导,20xx年已建立全局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第一届女职工委员会。

(二)在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基本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存在问题: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实。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主题不突出,有的甚至文不对题,有的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照搬照抄,内容空洞,与岗位结合不紧密,有的班子成员用批评的方式体现表扬的意图,用成绩掩盖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往往是三言两语轻描淡写,存在好人思想;“双重组织生活”落实不到位,有的班子成员很少参加所在支部活动;中心组学习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存在学习记录日期不一致和学习人数虚报的问题;多数领导干部个人学习笔记字数不达标,个别领导干部笔记字迹不统一,甚至不提交学习笔记,且未能提供2015年班子成员个人学习笔记。

整改措施:一是充分认识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把准“查摆、批评、整改”三个环节,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纠正缺点、修正错误,切忌形式主义、切实达到“红脸、出汗、排毒”的效果。自我批评敢于正视问题、勇于揭短亮丑,相互批评坚持实事求是、真刀真枪。查摆出的问题深挖病源、立行立改,排出任务书、绘制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二是局党组进一步坚持中心组学习的长效机制,落实落细20xx年中心组学习计划。三是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认真开展学习活动并按时提交学习笔记。

2.存在问题:基层党建工作相对薄弱。“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年度“三会一课”记录缺内容、少次数。支委会作用弱化,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有的支部存在未开展支委会议的问题。党支部记录不规范,一些支部会议记录存在补记、漏记、少记、涂改等现象,甚至召开党员大会仅用一句话记录;党费交纳不规范,机关二支部、高新分局支部和经营性用地中心存在按季度交纳党费现象,各支部普遍存在党费登记簿未签字或签字不全的问题,13个支部中的六个支部2016年度党费登记簿签字不全。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落实创建规范化党支部工作,组织各党支部对照6个方面33项标准开展规范化建设自查自评,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和进度时限,不断提高“三会一课”的质量,建立健全活动台帐,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的支部告诫、限期整改,逐一补齐短板。对基层党支部政治学习纪实、学习笔记定期组织检查,做好逐一指导,强化监督。二是严格按照党章和《辽宁省党费工作细则》要求,以党支部为单位,对每名党员党费缴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列出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对象,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执行《铁岭市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组织党员在每月第一周周五党员活动日当天主动缴纳党费,党员按《党章》规定足额缴纳党费,党支部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严格督查检查。建立党费季度督查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存在问题:干部队伍管理混乱。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问题反映较多。通过测评发现,单位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情况、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和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正之风三项好评率较低;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国土局“三定方案”内设机构职数为13个,增设职数6个,部分科级领导干部岗位调整后,编制仍在原单位;机关从事业单位抽调多名同志到机关各科室工作,2016年,国土局对开展的“事业单位干部借调机关工作”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直至今日仍未清退完毕;不动产中心存在“有编制的不干活,临时工在一线”的人浮于事的乱象。“临时工”待遇与责任不对等,岗位廉政风险较大;岗位空缺问题突出。土地增减挂钩办公室和康法地方煤矿管理办公室自2012年成立至今,始终未任命一把手。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标准,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尊重民意,平时多了解干部情况,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通过本次机构改革,超职数干部全部消化解决,现已没有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市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市政府“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和核定职数。三是针对市局机关工作人员不足、工作繁重的情况,通过与市委编办沟通,中心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为市局提供服务保障,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四是不动产登记中心重新调整内设机构,定岗定责定职能,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为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抽调窗口业务骨干人员成立审批小组,其余业务老同志充实到质检岗位,避免编外用工人员与在编人员混在一起,产生人浮于事现象。按照省里有关精神,积极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努力增加一线窗口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不断完善登记大厅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窗口人员岗位廉政风险教育。五是机构改革后土地增减挂钩办公室与征地服务处合并为建设用地服务科;康法地方煤矿管理办公室与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公室合并为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保护服务科,岗位空缺问题已解决。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存在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有发生。在中央三令五申强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下,班子成员没有真正担负起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监督者的职责,甚至违反公车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时任主要负责同志因此受到党纪处分;存在滥发津补贴问题。窗口部门违反规定发放一站式补助,且随意制定补助标准。2017年4月,国土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在没有相关规定支持的情况下,因不动产和高新局补助费标准高,以全局补助费标准保持一致为由,随意将补助费提高到500元,土地监察支队2017年11月仍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副县级电话补助费,且存在超范围发放信访补助的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为了规范公务车管理和使用,杜绝违规情况,制定了《铁岭市自然资源局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铁自然资办发[20xx]19号)。二是针对滥发津补贴问题,在巡察组巡察我局之前,窗口部门已经于2018年三月停止发放。市国土局和土地监察支队已退还明令取消的副县级电话补助费。

2.存在问题: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仍然多发。市国土系统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人数分别为3人、6人、9人,新发生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关键岗位廉洁风险较大,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腐败问题突出,不收敛不收手现象仍然存在,国土系统2015至2017连续三年均发生挪用公款的刑事案件;对已被查处的腐败案件警示教育力度不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不严不实,对腐败问题不自省,对违纪违法现象仍有发生的问题重视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形成风险台账,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及时约谈、及早提醒,将问题解决在苗头,消灭在萌芽。加强行政审批平台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政治监督,提高反腐倡廉的思想意识。二是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增强财务人员法律意识。加强与财政、审计、银行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调帐、对帐、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强日常监督,开展财务审计,定期自查自纠。三是严格落实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纪委领导讲话精神和实施方案的各项内容,坚持以案育人,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分析研判廉政风险点,增加反腐警示教育片的播放次数。党组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承担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存在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往来账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且数额过大。存在国有资产损失的风险;存在挪用项目资金问题。2012年1月,擅自将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出借调兵山市;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原始凭证无法找到;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严格,市土地开发整治管理中心作为业主的土地整理项目超支超拨,截至巡察结束,仍未收回。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往来账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且数额过大问题,落实相关部门与人员进行沟通催还,制定具体催缴办法。二是针对挪用项目资金问题,继续进行催还,具体情况形成报告报市政府,沟通市财政局进行扣款。三是针对超支超拨问题,将从两方面进行整改,一方面是待西丰县柏榆乡鹿鸣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完毕支付工程尾款时,从应支付给昌图县昌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尾款中扣除超拨款。另一方面是待承担其他项目时计提业主管理费返还超拨款。

三、整改后续工作及长效机制建设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续围绕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入抓整改、抓推进、抓落实。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列出整改时限的任务,持续跟踪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取得实效。二是注重建章立制,构建管用的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注重运用好巡察成果找差距、补短板,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三是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组政治责任,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四是不断加强对财务的监督管理,邀请审计事务所定期对财务进行审计。五是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落实工作成果。

市委巡察整改报告篇2

一、高度重视,层级推进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一是召开党委(扩大)会,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找准问题症结,研究整改落实措施。二是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党委书记为巡察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党务书记、纪委书记具体推进落实;各条块、领域问题分管领导和村(社区)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形成层级、条块、联动的整改落实措施。三是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召开专题会研究,分解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和时限。党委班子成员、村(社区)书记认领整改任务,动态整改落实。

(二)统筹分析问题,分类整改。针对巡察反馈的7大类14项34个问题,进行统筹分析,分类管理整改。一是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错误或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立查立改,并反思剖析问题根源,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对涉及工程项目、村公资金监管,干部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关闭后门等方式,长效规范运行。三是对党的建设、党风廉政、选人用人和党委议事规则等方面弱化的情况,通过规范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压实党委班子“两个责任”,密集培训测试党建、扶贫等知识,引导党委班子成员提升“四个意识”。

(三)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实效。一是镇纪委动态督导。根据《问题整改台账》,由镇纪委牵头每周四动态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利用周例会动态通报,确保整改任务有序推进。二是党委第一书记现场督导。采取召开专题会听取整改党委班子成员汇报、查阅问题台账整改档案、实地走访了解整改成效等方式,加大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三是接受群众监督。对反馈问题中涉及群众利益的,各办(所)、村(社区)将整改情况,通过公示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有的放矢,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党建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党委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委坚持每季度开展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专题会,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党建工作。党委召开案件民主专题生活会1次,形成反思剖析报告10份;年底计划组织各支部书记开展一次党建述职评议,推动形成从严治党的新常态。

二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开展固定党日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和政府机关党建工作者开展党员发展培训会1次、党建知识测试1次;机关党支部开展第三季度组织生活会1次、民主生活会2次;各村(社区)支部每两月组织党员召开组织生活1次、召开下半年组织生活会至少1次。

三是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出台水口镇《关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文件,制定规则引导全镇党支部和党员创先争优,同时建立“传帮带”工作制度,发挥机关老党员老干部作用,带领年轻同志干事创业。

2.关于落实党建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建工作、重大会议、全市发展思路的会议、文件精神,准确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党建工作层层传导、层层压实,确保每一名党员知晓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并做好痕迹管理。开展各类党内知识宣讲学习12次。

二是结合实际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压实支部书记抓基层组织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村(社区)组织生活记录,继续深入开展群教活动、三严三实“回头看”,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开展党员信息系统采集专题培训2次,对照四川省、成都市党建清单督导培训1次。

三是加强党组织管理和建设,严把党员发展关,支部党员管理关,严格党费收缴,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创新开展新时期党员党性教育方式,规范基层党组织活动程序。组织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专题学习3次。上半年发展党员3名转正4名、收缴党费1.5582万元。

3.关于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纵深推进专项治理“微腐败”8个方面5个阶段工作,形成良好从严治党氛围。全镇悬挂宣传横幅40余条,制作宣传展板13张,印发宣传单320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180余份,设置意见箱18个,发送短信12000余条,推送网站、微信、微博信息15条、发放明白卡200余张,收集“微腐败”信访线索15起、查核15起,查处违纪行为2件2人。

二是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学习“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加强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民主决策,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议事、执行、反馈常态监督,确保工作贯彻落实。

三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队伍工作纪律、请销假、应急值守、专项工作推进落实方面的管理。出台水口镇《机关综合管理制度》、《干部“传帮带”培养活动的通知》,开展镇村干部谈心谈话7次。

四是对扶贫开发、环保突出问题等进行再细化再分解,镇纪委重点加大干部作风纪律、脱贫攻坚任务、环保突出问题整治等领域的监督执纪,确保重点工作的落实数据清晰、任务落实到位、档案资料完善。开展专项督查3次,查处问题6个,发出廉情建议书3份,廉情专报1期。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党委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党委负责人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委书记亲自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工作4次,听取镇纪委汇报反腐倡廉工作3次、讲解廉政党课2次,与班子成员、办(所)和村(社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32份,拉网式开展风险点排查1次,提醒谈话党委班子成员、村(社区)主要负责人16人次。

二是党委班子成员严格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制定领导干部个人主体责任清单8套,督导办(室)和村(社区)制定主体责任清单45套,开展提醒谈话21人次,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20余次。

2.关于村“两委”班子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村(社区)两委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5次,开展业务培训2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3份,发放主体责任工作推进清单3次,进一步推进村“两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化、规范化。

二是组织谈话提醒。镇纪委对各支部进行谈话提醒约16人次,对出现的代办员代替工作、本人不了解和研究相关工作、网上抄袭等行为,要求各村(社区)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了整改。

三是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组织全镇学习专项治理“微腐败”典型案例16次,通报本镇“微腐败”案件3件6次,开展“微腐败”案件反思剖析14次,并加强对挂片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区)两委的主体责任工作指导,从源头治理预防腐败工作。

3.关于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仍有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听取镇纪委工作汇报。目前,镇党委听取镇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9次,对镇纪委重点、难点工作,由镇党委集体决策部署,为镇纪委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组织保障,推动全镇党风廉政和反腐工作落实。

二是加强镇纪委组织建设。持续选优配强镇纪委班子,支持镇纪委班子成员参加上级学习5人次,督促镇纪委加强对《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纪检工作政策和规则学习,全面提升纪检业务能力。

三是支持镇纪委监督执纪。从组织保障、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支持镇纪委监督执纪。目前,镇纪委收集、核实案件线索17件,提醒谈话16人,诫勉谈话2人,问责3人,进一步提高了镇纪委监督执纪工作信心。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民主决策制度落实不好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制度学习。组织学习《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镇乡党委议事规则》等1次,进一步规范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规范议决、执行。

二是规范执行程序。对近期党委会议记录进行再整理、再规范,开展会议记录培训2次,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记录,对汇报工作要点、班子过程表态、议决结果明确等党委会议工作全记录。同时,加强对议决事项推进的督促管理,杜绝“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三是严格末位表态。对需党委会议定事项,严格按照《镇乡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坚持班子成员先表态,“一把手”末位表态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程序,进一步推动议决事项的民主、科学决策,推动议决事项更好落实。

2.关于村干部“微腐败”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一是违纪案件坚决查处。对响水村党支部书记违规操办乔迁宴、陈沟村党支部书记违规发放专项资金的情况,镇纪委已进行了立案审查,2人均受到了党内纪律处分,同时在全镇进行了点名道姓曝光。

二是深刻反思剖析症结。结合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针对发生的2起“微腐败”案件,组织召开案件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警示教育会18次,镇村反思剖析会14次,举一反三,反思剖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微腐败”问题。

三是严肃执纪形成震慑。镇纪委采取明察暗访,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线索核实,严肃监督执纪。同时做好案件通报、警示教育,对近期发生的2起案件进行全镇通报6次、警示教育(反思)32次,在全镇形成对类似案件的高压态势,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3.关于项目建设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时完成整改。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陈沟村、李桅村、合江村均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出具情况说明,规范档案材料,确保工作程序合规,经得起检验。

二是全面梳理排查隐患。由经发办牵头,对全镇近两年以来的类似工程招投标不规范、工程合同签署不标准、履行合同不严格等问题进行再次梳理,并组织村组干部学习1次,杜绝类似错误不再发生。

三是加强巡察强化预防。结合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加强巡察,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和风险防控意识,坚持按政策、程序开展工作,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再次发生。

(四)“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形式主义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肃问题整改。党委会再次进行了研究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办(所)、村(社区)、完成时限,对南宝山(金山片区)旅游项目道路建设工程旧房拆除残值费收缴不及时问题、陈沟村对扶贫工作主动性不够,重视度不够等问题进行了立即整改。

二是开展“回头看”。结合开展群教、“三严三实”“回头看”活动,对党员干部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再清理、再整治。同时,加强对镇村干部脱贫攻坚政策学习培训,组织村“两委”干部扶贫工作培训2次,考试1次,确保每一位镇村干部对扶贫工作做到底子清、任务明。

三是完善相关制度。完善《水口镇2017正风肃纪工作实施方案》,每季度、重大节日排查“四风”问题共计5次,全面加强“四风”问题整治,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完善《水口镇扶贫开发专题协调制度》,向党委汇报工作推进情况7次,专题研究相关问题3次,并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推进精准扶贫户、扶贫基础设施、扶贫产业等工作有序开展。

2.关于官僚主义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由党政办牵头对13个村(社区)党务、政务、村公“三务”公开开展检查2次,严格对照上级公开公示工作要求,坚持村公、村务全覆盖公开,并使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公开方式,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度。

二是进一步完善《水口镇机关干部驻村工作制度》,明确驻村工作内容和责任,坚持驻村干部每周下村最少1次、党委班子成员每半月下村1次,做好工作日志并不定期报告相关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结合专项治理“微腐败”第三阶段工作,坚持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村组干部深入群众开展宣传、走基层等活动,入户走访640余人次、召开群众坝坝会12次、夜访夜谈5次,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五)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关于村级班子后备力量培养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村(社区)后备干部选拔任用知识培训1次,大力宣传后备干部培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转变村(社区)两委干部思想认识,提高各村(社区)后备干部培养积极性,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开展后备干部储备调研1次,进一步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年龄、学历结构,率先对工作推进滞后、年龄偏大的村(社区)开展从返镇创业能人、返镇大学生、退伍军人、专合组织致富带头人发现和培育一批后备干部。

三是完善后备力量培养制度。通过完善后备干部培养制度,推进对村(社区)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制度化、长效化。

(六)选人用人方面

关于履行选任用人工作程序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肃选人用人工作纪律。在选人用人过程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二是严格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规范选人用人的程序与制度,履行程序不走样,完善监督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使纪检监察部门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推动选人用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科学性。

三是严审选人用人工作档案。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机会,开展选人用人知识培训1次,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及时收集整理选人用人工作中各个阶段、各个环节档案资料,分类有序装档,分管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形成规范完善工作档案。

(七)其他方面

关于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工作不规范问题整改

一是由经发办牵头,对出现的问题,咨询上级主管部门查漏补缺,完善手续、限期完成了整改。二是由经发办牵头,组织全体镇、村干部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文件1次,熟悉掌握政策,严格遵照执行,使村公使用有法可依,依法管理,规范运行。三是由经发办牵头,邀请上级村公主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对村(社区)村公等档案管理业务知识进行培训3次,进一步规范村公档案管理,确保工作痕迹可查,经得起时间检验。

三、持续用力,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一)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持续整改。对形成制度机制的,坚持常抓不懈,形成常态,确保全面工作更好、更持久开展。

(二)加大巡察成果运用,防止类似问题发生。把整改工作与推进全面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根据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总结好、运用好巡察成果,以良好作风促进广大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全镇经济建设跨越发展。

(三)持续压实两个责任,切实担负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党委班子成员对“四个意识”的认识,通过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持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尤其是班子成员落实“两个责任”上,开展自查自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真正把履行“两个责任”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担负起来。

(四)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边整改边建章立制,不断总结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过一事长一智”,不断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制度上的缺位,紧盯薄弱环节和空白区域,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五)高压态势监督执纪,营造风清气正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制度执行。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该问责的问责,该处理的处理,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市委巡察整改报告篇3

  根据市委部署,20xx年4月28日至6月中旬,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司法局进行了集中巡察。7月21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我局专题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按照市委第六巡察组的要求,我局认真迅速开展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严格履行整改工作责任

  市司法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第六巡察组发现的问题,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努力通过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一)深入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7月21日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局党组认为,市委第六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严肃中肯地指出了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整改建议,为局党组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好管党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明确了努力方向。对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完全接受,直面问题不足,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市司法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陈向群、局长张加林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任副组长,抓好自身和分管部门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治部,由政治部主任周云燕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办公室、计财处、人事处、宣教处、机关党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巡察整改的督查落实。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4次党组会议,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认真落实整改。针对巡察整改主要任务,局党组明确了3个巡察整改工作专项小组,分别负责有关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和督查推进,形成了有效的整改合力。

  (三)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和《市司法局关于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清单》,针对巡察指出的所有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确定了18项整改任务、64条整改措施,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其中,局党组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整改全面工作,同时直接承担具体整改任务8项、 34条。

  (四)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局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8月7日,局党组专题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对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之后,局党组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专项小组先后召开11次碰头协调会议推进落实工作,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并抓好巩固提高,《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整改任务,现已全部完成。同时,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废止、修订或新制定23项规章制度,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的问题

  1.党组在决策过程中,对个别重大事项不把关、不监管,局领导出国考察不按规定上会讨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局党组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今后市局机关人员随上级团组出国(境),需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严格履行报批和公示程序。

  2.党组履职不到位,以行政办公会的形式研究干部工作。修订完善了《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清单》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对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在议程安排、研究事项、参加人员等方面进行区分界定。今后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局党组会议进行决策。

  3.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沟通交流、协作配合不够。注重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党组成员开展“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讨论,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切实增强班子成员的“四个意识”,凡中央和省、市以及局党组、行政作出的决策部署,确保做到政令畅通,落实到位。按照要求,筹备组织20xx年度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升班子成员的大局意识、团队意识。除民主生活会之外,每年开展制度化谈心谈话至少1次,市局政治部每年对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的情况进行汇总,增进班子成员间的相互交流和理解支持,进一步提升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的问题

  4.局党组书记没有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组书记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认识不到位,党组会议不经常专门研究党建工作,党组织对抓思想政治工作不严不实,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相对粗放,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不够。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党建工作责任意识。健全局党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每年制定党建工作计划,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召开1次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形成至少1篇关于党建工作的调研报告,党组成员每年至少2次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党建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等4项制度,修订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程纪实手册》,并严格抓好落实。与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召开廉情分析会,在全局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举办中心组理论学习报告会,进行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专题报告。二是注重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经常化、常态化。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20xx年工作安排》。赴焦裕禄纪念馆、红旗渠等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基地,开展“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讲党性、团结和谐讲奉献”主题党日活动。推行“书记上党课”制度,局党组书记带头为机关干部上了“学习焦裕禄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党课。加强党性教育,开展“规章制度学习月暨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规章制度知识竞赛,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工作,开展广泛谈心谈话,了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突出重视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时刻做到警钟长鸣。

  5.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要求还囿于简单化,党组对谈心谈话工作没有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领导干部不注重倾听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心声,对干部职工关心不够。一是按照“三大一实干”活动要求,继续开展分层分级谈心谈话活动,局党组书记带头与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谈心谈话30余次,并与10位新调整岗位的中层正职干部分别进行了任前谈话,年内班子成员与所有局管干部开展谈心谈话,通过领导干部相互谈、一般干部全面谈、廉政建设经常谈,来征求意见、发现不足、增进团结,并将谈心谈话活动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继续推行司法行政系统“一线工作法”、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一般干部不少于一个月,以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卡、召开座谈会、设立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评价。

  6.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参加所在支部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的意见》,通过党组会严肃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对组织生活纪律的认识,建立健全组织生活的通知、登记、请假等制度,落实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小组的层级职责,切实加强对组织生活的管理,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到实处。

  7.坚持党的领导与业务工作开展的融合度不够紧。存在党建归党建、业务归业务,党的组织生活仪式化,机关日常工作事务化。存在重业务、轻党务现象,党费收缴不按时足额。一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党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业务工作中的重要决策、重点项目和重大开支等须经党组讨论决定。二是制定了机关党委书记、直属单位和机关党支部书记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各支部每年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建立“三会一课”计划备案制度,开展创建特色支部、人民满意先锋岗等活动,健全机关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年度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切实做到基层党建工作知有内容、行有标准、做有目标。三是根据上级规定,及时动态调整公布党费交纳标准。开展党费收缴“回头看”,全面排查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对少交的、漏交的开展补缴工作。

  8.在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干部选任条例方面不到位。选人用人不讲规矩、不讲程序,有因人设岗现象。一是认真学习人事政策文件规定,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水平。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局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二是今后进一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关口前移加强选拔任用监督,并结合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三是9月份组织开展了市局机关部分中层正职的调整、选拔工作,全程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并请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9.对干部培养、管理、使用、调整工作机制不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渠道不宽。内部轮岗交流机制不健全。一是加强局管干部综合研判工作,全面掌握干部德才表现,增强干部调整的前瞻性和宏观统筹,落实全市年轻干部工作推进会要求,贯彻落实市委“接力100”青年干部选拔培养计划,2名同志成为“接力100”深度调研对象,新提拔中层正职4名,其中“80后”1名、“85后”1名,真正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各方面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合适的岗位上来。二是组织开展“打铁还需自身硬”大练兵活动,加强机关干部教育培训,丰富知识结构,提升素质能力,拓宽培养渠道,有步骤有计划地安排干部上下和横向挂职,多岗位锻炼干部,巡察以来已安排1名干部在省司法厅挂职、接收武进区司法局1名干部来局挂职,今后将继续制度化分期分批选派年轻干部、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挂职锻炼。三是摸底调查全局干部任职情况,制定《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对任现职满5年,或在同一处室工作满10年的中层干部,原则上进行轮岗交流,6名中层正职干部现已轮岗、调整到位。

  10.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超审批权限设置内设机构,擅自设置职务名称。8月14日,局党组下发了《关于撤销法律服务中心大楼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常司党组〔20xx〕39号);同时,向市编办申请挂牌成立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已获批。今后,将进一步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科学、合理、规范机构设置,杜绝违反编制管理、擅自设置内设机构和职务名称的现象。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11.存在超标准接待现象和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问题。一是按照市财政、审计关于公务接待和公务出差的相关规定,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并已全部通过新版OA系统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审批流程、标准等。二是加强财务有关规定的学习培训,上半年组织了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关于财务管理相关问题的专题培训,8月份召开了市局预算编制会议,着重加强对公务接待的预算管控,形成了全局上下严格遵章办事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对直属单位、行业协会等公务接待的管理,8月初对常州公证处、各行业协会开展了全面财务督查,通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相关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之中。四是严肃问责机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将对公务接待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置和通报。

  12.公车改革不彻底,存在借下属单位车辆出差转移“三公”经费支出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市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规定,组织全局人员学习公车管理制度文件精神,修订完善了《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市公务用车平台和局OA平台程序申请用车,严禁擅自使用下属单位车辆。自问题反馈以来,没有发生擅自使用下属单位车辆的情况。

  13.超范围开展达标评比。认真学习掌握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达标评选表彰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理不合规的各类考核与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废止了《表彰、奖励工作办法(试行)》,今后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时,主动请示报告,避免出现违反规定的现象发生。

  14.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部分事项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定。部分大额宣传用品采购时也未实行政府采购。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了《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大宗物资采购、宣传用品印刷管理办法》《行政经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二是7月份按照规定对《常州司法行政》杂志的采编印刷进行了招投标,现已确定中标方、中标额。三是在8月份组织的财务督查中,对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大宗宣传用品、物业管理、工程建设方面的采购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通报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四是今后对未达采购标的额的较大金额采购事项,将严格进行比价询价,并按照规定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5.不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存在擅自变更工程量的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招投标管理办法》,今后将按照党组会议事规则要求,对项目工程严格实行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加强对局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加强过程管控,确保督查到位,杜绝擅自变更工程量的情况。

  16.项目资产管理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修订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动态管理,明确资产处置的流程和规范。全面梳理了市局机关的未入账资产,查找相关资产,明确资产状态,搜集依据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账手续。今后将对全局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及时发现整改资产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17.法律服务中心大楼食堂菜品采购存在监管漏洞。制定《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楼食堂菜品采购管理规定》,严格菜品采购工作流程,菜品采购增设监管环节,严格按照供货合同对采购菜品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台账。明确专人负责,菜品公司供货后由两个以上专人进行核收,并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供货情况进行抽查。

  18.工程监管有待完善,有超付工程款情况。加强对市局在建工程的监管,严格按照合同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定期与施工单位核对往来款项,严格付款审批程序,杜绝超付工程款的现象。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楼工程款超付情况进行调查,并立即采取追回措施,超付款项7.1万元现已全部追回。

  三、巩固整改成果,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总的来看,经过前一阶段努力,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我们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持续深入地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放大巡察工作效应,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正在推进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加快工作进度,争取政策支持,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以问题为指引,倒查制度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发挥作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决策部署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各级领导“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支持配合好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的全部工作确保做到主动配合、积极支持。

  (三)立足实际,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规划,认真履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治宣传的职能,大力加强公正执法、依法行政、诚信执业工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为增创发展新优势、培育常州“幸福树”,推进“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中共常州市司法局党组)

市委巡察整改报告篇4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全面有序开展整改工作

镇党委高度重视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学深悟透市委有关巡察工作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镇党委专门成立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孙龙斌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王旺荣同志和人大主席施春俊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领导为成员,下设三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工作督查组和文字材料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将巡察反馈意见和孙龙斌同志代表镇党委在巡察反馈意见会上的表态发言材料,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基层党组织,先后召开2次党委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统一全镇上下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反馈意见,镇党委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以文件形式下发《整改落实分工方案》(埭委发〔20xx〕32号),对28项具体问题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各牵头领导会同责任部门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以文件形式下发《整改方案》(埭委发〔20xx〕38号),对28项具体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围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制度促改”的要求,明确整改时间、进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全程跟进督导。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镇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孙龙斌同志在每周的党政联席上都要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布置本周工作时,都是将整改工作放在第一条来布置,提要求、作部署,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整改进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截至目前,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28个问题中,20个问题已立行立改,3个问题已制度整改,5个问题已对照上级要求落实到位并常态化实施。在整改过程中,加大信访件的办理,对市委巡察组交办的8个信访件,进行调查,已全部办结。对市纪委移交的3个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全部核实完毕,共立案6件。

四是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落实中,注意分清主次,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相关问题解决,提高整改效率。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截至目前,共修订或新制定15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努力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氛围、“不能腐”的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二、聚焦问题,动真碰硬,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工作

针对全镇整改落实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整改落实措施,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着力强化工作责任,按照逐一整改、对账销号的要求,确保整改措施件件有结果、条条有落实。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1)班子成员对于社会上一些有损党的形象和威信的不当言论缺乏站出来纠正、驳斥和制止的勇气。

一是规范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坚持每月的党委中心组学习,切实提高班子成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增强政治敏感性,加强思想理论武装,不断提高“在党言党、在党兴党、在党为党”的自觉性。今年以来,已开展专题学习6次。二是开展“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学习,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坚定政治立场,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7月1日,孙龙斌同志对全镇党员干部作“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党课,引导全镇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在“强富美高”新埭头建设中担当作为、建功立业。

(2)部分干部对市中心工作,如“两大攻坚”、“三大工程”的具体内容不了解。

一是发挥“互联网+”宣传媒介作用。利用埭头镇工作微信群,及时对市、镇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发布、部署。4月份,建立埭头微信公众号“画诗埭头精美小镇”,对市、镇中心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将全镇干部思想行动统一起来。二是固化会议学习内容。利用每次会议,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传达学习。

(3)存在党委会对重大事项决策责任主体不明确、征求意见不充分、决策程序、会议记录不规范的情况。

一是全面梳理、反思重大决策相关机制,进一步排查漏洞、完善制度,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二是增强政治自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完善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三重一大”事项上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议事和执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促进埭头各项工作规范管理。三是规范组织好镇党委会,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杜绝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代替党委会。

2、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有偏差”的问题

(4)镇里在执行涉企政策性奖励时,存在执行周期长幅度大、与镇财力不匹配的问题、合同执行不严格的情况。

一是组织镇党政班子、镇经贸服务中心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8〕6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xx〕25号)以及省、市等有关文件,梳理本镇目前有关涉企的优惠政策,逐条对照分析,对不符合上级文件精神的条款立即废除,条款不明确的终止执行。二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以及整改要求,出台《关于在全镇开展“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埭委发〔20xx〕46号),今年执行涉企奖励时,严格按本文件执行,对重大项目落地时将慎重考虑用会议纪要形式出台的优惠政策。

3、关于“政治理论学习偏少”的问题

(5)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大多是下发学习资料,依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少,督学少,组织理论辅导和学习交流活动少。

一是制定下发《20xx年度全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要点》(埭委发〔20xx〕33号),进一步完善党员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规范化水平。二是探索督学方式。出台《埭头镇机关管理制度》(埭委发〔20xx〕23号),对学习制度进行规范,强调每月一次的机关学习。6月16日,利用机关学习之际,组织镇、村(居)干部进行政治理论测试。三是丰富学习形式。通过专家理论辅导、组织机关干部外出学习、专题讨论等多形式的集中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理论水平、拓宽视野。20xx年5月,组织村级后备干部到江阴党校进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组织全镇年轻干部开展五四青年节青春寄语学习活动,今年以来,共组织“道德讲堂”学习活动3次。

4、关于“团队协作和责任担当不足”的问题

(6)班子成员存在考虑自己分管业务多,支持分管以外的工作少的情况,全镇一盘棋的意识还不够强,部分班子成员担当意识不强,作为愿望不强,遇困难绕道,遇矛盾上交,遇分管工作以外的问题“三缄其口”。

一是加强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建设,开展破除本位主义专题学习教育,5月24日,孙龙斌同志对党政班子成员开展集体谈心谈话,要求所有班子成员正确处理好团结与规矩、谋事与谋人、大气与正气等三种关系,教育引导班子成员树立正确政绩观,树立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把分管工作的开展放在全局背景下去思考谋划。二是开好党政联席会,加大党政领导对班子成员工作的点评力度,常态化开展对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报,保证政令畅通,同时结合日常工作表现、上级对口部门工作反映以及各项测评结果,开展谈心谈话。三是发挥好埭头镇党政领导微信群的作用,将各自开展的工作发到微信群中,方便大家快速了解其他班子成员手头工作,加大班子成员间的工作业务交流。加大镇五大办公室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下一步,结合个人特点,适时调整班子成员分工。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5、关于“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理解不深,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7)党建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定期分析党建形势,没有认真系统研究谋划党的建设。部分支部书记对抓好党建是第一责任缺少认识和了解,视党建工作为小事、虚事的仍然存在。

一是定期召开全镇党建工作例会,研究布置全镇党建工作。理清和下发了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清单。积极推进党建走廊建设,形成村级民主、园区党建、学校党建、“两新”党建和镇机关党建等基层党建品牌。7月1日,全镇召开党建推进会,结合巡察整改落实,对全镇20xx年度的党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教育引导全镇基层党组织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二是制订出台《关于印发〈20xx年村定额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埭委发〔20xx〕24号),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本考核办法中,并加大党建考核比分的权重。三是镇党委与基层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职责要求。

(8)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虽能做到每月一次,但大多是以会代训、以会代学,且学习记录不全、不规范,班子成员个人学习没有计划,没有按要求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文章少,调研成果少。

一是制定下发了《20xx年埭头镇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埭委发〔20xx〕33号),确定了年度学习的10个主题,班子成员同时制定了个人学习计划,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月对各班子成员的学习笔记进行检查。二是定期组织班子成员进行学习讨论并撰写学习心得,20xx年6月14日,镇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重要讲话,镇中心组学习成员全部进行了学习交流发言,同时邀请了市委组织部、宣传部领导旁听。三是加强工作的调研。镇党政班子各成员结合自身分管工作,都制定了20xx年度调研课题,下一步,将在完成好自己分管负责的工作同时,加强思考,深入群众,下基层、进企业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

(9)镇机关党支部四年未换届。

20xx年5月15日,完成了机关支部换届工作,选举产生新的镇机关党支部支部委员、支部书记。同时举一反三,在全镇46个基层党组织中排查支部换届情况,未发现类似情况。今后将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做好党组织的换届工作。

(10)党费收缴不能按时足额,党费账册记录不规范,有的班子成员不知道自己党费交多少,有的企业党支部2017、2018年的党费至今未交,有的2018年2月缴纳2018年全年党费。

及时摸清了全镇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基层党务工作人员学习党费收缴有关规定,在全镇基层党组织中做好党费收缴规定的宣传工作,同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按时足额主动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完善党费收缴账本等台账资料。

(11)党员发展工作不严谨,没有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发展党员。

20xx年6月2日举办了党员发展流程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和《发展党员工作操作手册》,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6、关于“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有待加强”的问题

(12—13)专题教育“三落实”(时间、内容、效果)不到位,没有“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面文件资料,个别领导干部在专题民主生活会材料中套用模板、延用套话,查摆的问题与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联系不紧密。谈心谈话制度、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不到位,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谈心谈话很少。自我批评多、相互批评少,“红脸出汗”的效果不明显。

一是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重温中纪委、中组部《关于认真开好2018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组通字〔2018〕58号),进一步明确民主生活会的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集中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河北省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讲话精神,提高班子成员民主评议思想认识,戒除好人主义。6月份,镇党政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集中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做到了谈深谈透、见人见事见思想,据统计,班子成员之间、与各自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50余人次。

(14)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组织活动不经常,有的党支部一年下来仅组织了“七一”、冬训、发展党员等三次组织活动。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通知》(埭委发〔20xx〕43号),转发了《市委办公室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埭委发〔20xx〕39号),督促全镇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相关制度,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二是督促全镇基层党组织做好台帐资料收集整理,对照党建工作考核文件,加强考核力度,用考核的“指挥棒”倒逼基层党组织规范开展组织生活。

7、关于“队伍建设规划不够科学,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15)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缺乏统筹性、针对性和前瞻性,行政村的党组织书记由镇领导、事业站所负责人兼任较多,村级年轻后备干部储备薄弱。机关事业年轻干部断层、交流轮岗渠道不畅,干部队伍整体活力有待提升。

充分整合当前干部人才资源,做到人岗相适,充分发挥干部在全镇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制定完善干部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今年有3名80后同志成为村定额干部,7个行政村都配备了2-4名村后备干部。

(16)镇管干部选拔任用征求意见不充分,选人用人程序不严谨,以民主测评代替民主推荐,没有专门的考察记录,没有公示环节等。

严把干部任用关,严格执行组织部门干部任用各项规定,完善选人用人全过程痕迹化管理;不断完善干部考察工作,坚持和完善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方法,准确掌握被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探索适合乡镇机关事业干部、镇属部门、村定额补贴干部选人用人办法。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8、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工作有待夯实”的问题

(17)镇党委对违法违纪党员干部,没有及时进行通报。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对市管、镇管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镇党委及时在机关支部宣布处分决定;对镇管党员,镇纪委监督下级党委、党(总)支部及时对违纪党员处理决定进行通报,并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及时上报。

(18)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是政治责任缺乏应有的认识,没有坚持“约谈”制度,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开展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较少,没有定期向党委汇报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够,压力传导不够。

一是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严格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溧委发〔2018〕76号)、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方案》(溧纪办〔2018〕5号)精神,加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宣传,做好履职工作纪实台帐。二是制定出台《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意见》(埭委发〔20xx〕20号),做好镇党委、基层党组织的分层分级谈话提醒工作。三是加大“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力度,镇党委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层层传导压力。

(19)落实监督责任意识不够强,认识不到位,主动思考不够,工作停留在表面。

一是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纪检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十八大历届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自身能力切实增强履职能力。二是开展20xx年度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对3个镇属部门、所有7个行政村进行集中审计,共发现不规范问题33个,针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1个,已要求相关村和部门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三化”建设。镇农经部门主导建设,镇纪委主动介入督查,建成了两大平台,一是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我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年初与省联网正式运行,上半年出台相关制度8个,镇纪委负责对中心运行进行监督,今年以来,实现产权交易额700余万元,资产溢价190万元,实现了农村资产资源效益最大化。二是农村集体三资公开平台。今年,对全镇所有村“三资”管理平台进行提档升级,将党务、村务、三资等进行整合,分12个版块建设信息系统,安装信息化触摸屏,群众自行操作触摸屏就可以实现对行政村“三资”内容进行察看、了解,实现农村权力在阳光监督下运行,能切实防止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20)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一些涉及“两个责任”压力传导的考核、监督、约束、追责体系还没有真正落实,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责任追究尚未形成,执纪过程中动真碰硬不够,有“老好人”思想,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究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

一是制定了下发了《埭头镇20xx年度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分细则》(埭委发〔20xx〕28号),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力度,建立基层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暨约谈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埭头镇作风建设“十个严禁”〉的通知》(埭委发〔20xx〕50号),禁令涵盖全镇机关事业干部、村(居)全体干部,加强对全镇作风建设督查力度。三是强化纪检监察执纪监督问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做到见人、见事、见结果;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认真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交待;从严、从快查办案件,及时到违纪党员所在党组织处进行通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9、关于“纪律规矩执行不到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待提标”的问题

(21)有的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不够,有的人是下去了,工作场所和接触对象大多是在村委会和村干部,很少驻村入户。

制定下发《关于在镇村干部中开展“三提三知”活动的通知》(埭委发〔20xx〕44号),在镇干部中开展“提人知情、提事知策、提岗知规”活动,在村干部中开展“提户知人、提人知事、提事知情”活动,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认真开展走基层活动,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有计划的到基层调研,多到困难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方去了解情况,切实为群众解难。

(22)个别镇属公司公务接待费严重超标,存在烟酒、礼品等费用入账的情况。

重申相关财务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镇属部门、公司、各行政村严格按照核定招待费开支,烟酒、礼品一律不允许入账。分管领导对报销票据严格把关,财政所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从2018年6月份开始,镇自来水厂财务纳入镇财政管理,目前,全镇所有下属部门财务都已纳入镇财政结算中心管理。

(23)存在给条线管理部门发放工作经费不规范的情况,表现在标准不统一、对象不明确等方面。

全面掌握条线管理部门工作情况,年终根据各条线管理部门对埭头的贡献份额,建立条线管理部门工作经费发放标准,明确发放对象,经党委会讨论通过,财政所严格执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发放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

10、关于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

(24-25)存在个别事业干部开办公司,并从事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盈利性商业活动的情况;个别村干部涉嫌违规帮助亲属办理失地农民保险的问题;个别村存在公款外借情况。

镇纪委已全部调查处理,共立案6件,目前已结案3件。针对纪律审查暴露出来的问题,镇纪委将认真总结、分析,帮助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同时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全镇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条规。

11、关于“制度执行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

(26)存在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资产购置没有按照要求建立规范的台账,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

一是制定下发了《埭头镇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的有关档案管理办法》(埭政发〔20xx〕25号),进一步加强规范我镇房屋和土地征收档案的管理工作,并腾出房间,用于档案的存放。二是转发了《溧阳市2018-20xx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镇机关、镇属部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列入采购目录而没有经过市政府采购程序的所购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27)存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应该招标未招标,未按规定送审,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情况。

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村(居)两级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埭政发〔20xx〕27号),重申凡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政府投入30万元(含)以上、村(居)、镇属企事业单位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按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严禁拆解项目规避招投标,同时对工程项目变更、审计验收、资金拨付、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8)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超额留存备用金,个别村拨至生产队的经费只有收款或付款凭证,没有支付清单,大多都是队长一人领款,存在失管现象。

有序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三化”改革试点,在全市试点出台了《埭头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埭委发〔20xx〕55号),对农村财务制度进一步重申和规范。镇纪委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严惩不贷,纪律处理及时跟进。

  三、落实常态,坚持长效,巩固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下一步,镇党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支持纪委聚焦主业主责、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二是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到位。镇党委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镇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的过程。

市委巡察整改报告篇5

  为了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经党组会议研究整改落实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并承担问题责任,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巡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制定了《中共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反馈意见中党的领导方面、党的建设方面、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等3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了具体措施,建立了整改台账,把整改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了整改时限,实行销号制度,逐条逐项抓落实,保证了整改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存在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了学习制度;二是制定了《中共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党的十九大四中全会精神》等,做到个人自学、学习研讨、专题辅导相结合;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指导,促进责任落实。

  2.落实上级精神存在差距的问题。

  (1)传达学习方面。

  整改情况: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支部工作条例》等相关条例、准则,通过支部党员大会传达到每位党员。

  (2)脱贫攻坚帮扶方面。

  整改情况: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对乐港镇下朱村委会重新选定了第一书记,按扶贫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产业扶贫上,已把茶树菇养殖落实到位,并已产生效益。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

  整改情况: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成立了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完善了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协商通报联动等制度。不定期对扫黑除恶线索及侵占国有资产行为进行摸排,共摸排线索20多条。

  3.支部组织生活方面问题。

  (1)“三会一课”执行方面。

  整改情况: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党委完善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

  (2)党内会议不规范方面。

  整改情况: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健全了党内会议制度,严格按照会议制度规定人员参加会议,保证会议的严肃性。

  (3)会议记录方面。

  整改情况:召开各类会议时,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完善了局党组议事规则,凡属重大决策、主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到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

  2.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3月份召开的扶贫领域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每个班子成员按照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内容做到直面问题、实事求是,不怕得罪人,防止好人主义。

  3.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问题。

  (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方面。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对违反规划等行为做到充分讨论,每个参会人员都要表态发言,局党政主要领导做到末位表态。

  (2)局党组局务会议程序简化方面。

  整改情况:完善了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议制度和程序,会上做到充分的讨论,局主要领导做到末位表态。

  4.党组班子成员分工固定,存在廉洁奉献方面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对班子分工做到定期互换,对中层干部做到定期换岗,配齐了办事人员,坚决防止廉洁风险的发生。

  5.专业人才严重不足方面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能加强人才配置,专注年轻干部培养,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把事业心强,敢于担当的优秀年轻干部调整到主要岗位,鼓励支持技术干部积极参与职称提升。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两个责任落实方面问题。

  (1)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

  整改情况: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坚持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在规划编制、规划许可、方案审查、批后监管等领域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排查。

  (2)监督责任不到位方面。

  整改情况:强化纪检监察责任,推进廉政谈话制度化、常态化。定期约谈班子成员、重点岗位责任人及干部职工,加强干部职工的各项制度的学习和管理,完善了考勤、请假等各项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2.政企关系没有理清方面问题。

  (1)下属企业借局机关收取费用及政企不分方面。

  整改情况:严格做到政企分开,在机关发生的办公招待费、临时工工资、帮扶资金等费用没有在所管辖的企业开支。

  (2)企业单位公章、管理及人员借调方面。

  整改情况:严格做到测绘队企业自主决策权,测绘队公章及人员由测绘队自行管理及调配。

  3.规划工作存在失误方面问题。

  整改情况:已将中心城区控规修编工作列入2019年规划修编计划,现正在启动修编计划,计划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修编的控规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认真负责,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有经办人、核实人、签发人,做到层层把关。

  4.对违反控规的行为失察方面问题。

  整改情况:已将中心城区控规修编工作列入2019规划修编计划,现正在启动修编工作,计划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修编的控规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健全了规划执法监督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执法监察工作。

  5.执法主体责任缺失,缺乏有效监督方面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完善了执法工作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管理,确保规划审批与监督管理相一致。

  6.对侵害群众利益方面问题。

  整改情况:不断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信访案件做到受理、办理、告知、答复规范办理工作的督查,按照时间节点及时答复,确保信访问题及时化解,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抓好整改不放松。坚持力度不减,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对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二是巩固提升整改成果,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我局事业科学发展上来,全面推动工作发展,事业进步。

  三是深化落实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把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作为重点,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

  四是更加自觉地接受市委第六巡查组监督指导,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整改工作对促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很多措施还需进一步深化,及时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努力按照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委巡察整改报告篇6

根据市委部署,2017年4月28日至6月中旬,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司法局进行了集中巡察。7月21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我局专题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按照市委第六巡察组的要求,我局认真迅速开展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严格履行整改工作责任

市司法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第六巡察组发现的问题,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努力通过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一)深入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7月21日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局党组认为,市委第六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严肃中肯地指出了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整改建议,为局党组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好管党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明确了努力方向。对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完全接受,直面问题不足,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市司法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陈向群、局长张加林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任副组长,抓好自身和分管部门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治部,由政治部主任周云燕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办公室、计财处、人事处、宣教处、机关党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巡察整改的督查落实。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4次党组会议,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认真落实整改。针对巡察整改主要任务,局党组明确了3个巡察整改工作专项小组,分别负责有关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和督查推进,形成了有效的整改合力。

(三)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和《市司法局关于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清单》,针对巡察指出的所有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确定了18项整改任务、64条整改措施,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其中,局党组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整改全面工作,同时直接承担具体整改任务8项、 34条。

(四)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局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8月7日,局党组专题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对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之后,局党组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专项小组先后召开11次碰头协调会议推进落实工作,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并抓好巩固提高,《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整改任务,现已全部完成。同时,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废止、修订或新制定23项规章制度,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的问题

1.党组在决策过程中,对个别重大事项不把关、不监管,局领导出国考察不按规定上会讨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局党组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今后市局机关人员随上级团组出国(境),需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严格履行报批和公示程序。

2.党组履职不到位,以行政办公会的形式研究干部工作。修订完善了《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清单》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对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在议程安排、研究事项、参加人员等方面进行区分界定。今后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局党组会议进行决策。

3.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沟通交流、协作配合不够。注重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党组成员开展“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讨论,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切实增强班子成员的“四个意识”,凡中央和省、市以及局党组、行政作出的决策部署,确保做到政令畅通,落实到位。按照要求,筹备组织2017年度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升班子成员的大局意识、团队意识。除民主生活会之外,每年开展制度化谈心谈话至少1次,市局政治部每年对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的情况进行汇总,增进班子成员间的相互交流和理解支持,进一步提升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的问题

4.局党组书记没有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组书记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认识不到位,党组会议不经常专门研究党建工作,党组织对抓思想政治工作不严不实,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相对粗放,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不够。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党建工作责任意识。健全局党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每年制定党建工作计划,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召开1次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形成至少1篇关于党建工作的调研报告,党组成员每年至少2次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党建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等4项制度,修订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程纪实手册》,并严格抓好落实。与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召开廉情分析会,在全局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举办中心组理论学习报告会,进行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专题报告。二是注重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经常化、常态化。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2017年工作安排》。赴焦裕禄纪念馆、红旗渠等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基地,开展“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讲党性、团结和谐讲奉献”主题党日活动。推行“书记上党课”制度,局党组书记带头为机关干部上了“学习焦裕禄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党课。加强党性教育,开展“规章制度学习月暨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规章制度知识竞赛,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工作,开展广泛谈心谈话,了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突出重视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时刻做到警钟长鸣。

5.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要求还囿于简单化,党组对谈心谈话工作没有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领导干部不注重倾听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心声,对干部职工关心不够。一是按照“三大一实干”活动要求,继续开展分层分级谈心谈话活动,局党组书记带头与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谈心谈话30余次,并与10位新调整岗位的中层正职干部分别进行了任前谈话,年内班子成员与所有局管干部开展谈心谈话,通过领导干部相互谈、一般干部全面谈、廉政建设经常谈,来征求意见、发现不足、增进团结,并将谈心谈话活动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继续推行司法行政系统“一线工作法”、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一般干部不少于一个月,以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卡、召开座谈会、设立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评价。

6.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参加所在支部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的意见》,通过党组会严肃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对组织生活纪律的认识,建立健全组织生活的通知、登记、请假等制度,落实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小组的层级职责,切实加强对组织生活的管理,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到实处。

7.坚持党的领导与业务工作开展的融合度不够紧。存在党建归党建、业务归业务,党的组织生活仪式化,机关日常工作事务化。存在重业务、轻党务现象,党费收缴不按时足额。一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党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业务工作中的重要决策、重点项目和重大开支等须经党组讨论决定。二是制定了机关党委书记、直属单位和机关党支部书记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各支部每年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建立“三会一课”计划备案制度,开展创建特色支部、人民满意先锋岗等活动,健全机关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年度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切实做到基层党建工作知有内容、行有标准、做有目标。三是根据上级规定,及时动态调整公布党费交纳标准。开展党费收缴“回头看”,全面排查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对少交的、漏交的开展补缴工作。

8.在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干部选任条例方面不到位。选人用人不讲规矩、不讲程序,有因人设岗现象。一是认真学习人事政策文件规定,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水平。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局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二是今后进一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关口前移加强选拔任用监督,并结合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三是9月份组织开展了市局机关部分中层正职的调整、选拔工作,全程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并请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9.对干部培养、管理、使用、调整工作机制不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渠道不宽。内部轮岗交流机制不健全。一是加强局管干部综合研判工作,全面掌握干部德才表现,增强干部调整的前瞻性和宏观统筹,落实全市年轻干部工作推进会要求,贯彻落实市委“接力100”青年干部选拔培养计划,2名同志成为“接力100”深度调研对象,新提拔中层正职4名,其中“80后”1名、“85后”1名,真正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各方面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合适的岗位上来。二是组织开展“打铁还需自身硬”大练兵活动,加强机关干部教育培训,丰富知识结构,提升素质能力,拓宽培养渠道,有步骤有计划地安排干部上下和横向挂职,多岗位锻炼干部,巡察以来已安排1名干部在省司法厅挂职、接收武进区司法局1名干部来局挂职,今后将继续制度化分期分批选派年轻干部、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挂职锻炼。三是摸底调查全局干部任职情况,制定《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对任现职满5年,或在同一处室工作满10年的中层干部,原则上进行轮岗交流,6名中层正职干部现已轮岗、调整到位。

10.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超审批权限设置内设机构,擅自设置职务名称。8月14日,局党组下发了《关于撤销法律服务中心大楼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常司党组〔2017〕39号);同时,向市编办申请挂牌成立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已获批。今后,将进一步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科学、合理、规范机构设置,杜绝违反编制管理、擅自设置内设机构和职务名称的现象。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11.存在超标准接待现象和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问题。一是按照市财政、审计关于公务接待和公务出差的相关规定,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并已全部通过新版OA系统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审批流程、标准等。二是加强财务有关规定的学习培训,上半年组织了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关于财务管理相关问题的专题培训,8月份召开了市局预算编制会议,着重加强对公务接待的预算管控,形成了全局上下严格遵章办事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对直属单位、行业协会等公务接待的管理,8月初对常州公证处、各行业协会开展了全面财务督查,通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相关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之中。四是严肃问责机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将对公务接待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置和通报。

12.公车改革不彻底,存在借下属单位车辆出差转移“三公”经费支出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市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规定,组织全局人员学习公车管理制度文件精神,修订完善了《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市公务用车平台和局OA平台程序申请用车,严禁擅自使用下属单位车辆。自问题反馈以来,没有发生擅自使用下属单位车辆的情况。

13.超范围开展达标评比。认真学习掌握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达标评选表彰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理不合规的各类考核与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废止了《表彰、奖励工作办法(试行)》,今后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时,主动请示报告,避免出现违反规定的现象发生。

14.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部分事项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定。部分大额宣传用品采购时也未实行政府采购。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了《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大宗物资采购、宣传用品印刷管理办法》《行政经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二是7月份按照规定对《常州司法行政》杂志的采编印刷进行了招投标,现已确定中标方、中标额。三是在8月份组织的财务督查中,对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大宗宣传用品、物业管理、工程建设方面的采购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通报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四是今后对未达采购标的额的较大金额采购事项,将严格进行比价询价,并按照规定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5.不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存在擅自变更工程量的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招投标管理办法》,今后将按照党组会议事规则要求,对项目工程严格实行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加强对局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加强过程管控,确保督查到位,杜绝擅自变更工程量的情况。

16.项目资产管理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修订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动态管理,明确资产处置的流程和规范。全面梳理了市局机关的未入账资产,查找相关资产,明确资产状态,搜集依据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账手续。今后将对全局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及时发现整改资产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17.法律服务中心大楼食堂菜品采购存在监管漏洞。制定《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楼食堂菜品采购管理规定》,严格菜品采购工作流程,菜品采购增设监管环节,严格按照供货合同对采购菜品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台账。明确专人负责,菜品公司供货后由两个以上专人进行核收,并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供货情况进行抽查。

18.工程监管有待完善,有超付工程款情况。加强对市局在建工程的监管,严格按照合同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定期与施工单位核对往来款项,严格付款审批程序,杜绝超付工程款的现象。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楼工程款超付情况进行调查,并立即采取追回措施,超付款项7.1万元现已全部追回。

三、巩固整改成果,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总的来看,经过前一阶段努力,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我们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持续深入地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放大巡察工作效应,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正在推进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加快工作进度,争取政策支持,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以问题为指引,倒查制度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发挥作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决策部署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各级领导“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支持配合好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的全部工作确保做到主动配合、积极支持。

(三)立足实际,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规划,认真履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治宣传的职能,大力加强公正执法、依法行政、诚信执业工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为增创发展新优势、培育常州“幸福树”,推进“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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