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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管理制度4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4-05-04 11:25:02  来源:网友投稿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经营管理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根据有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4篇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使公司经营管理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本制度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称公司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子公司所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六条 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执行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同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的不定期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责任:

1、在经营决策中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2、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更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4、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生产计划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担保及关联交易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的;

7、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

8、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十条 对安全、环保、生产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或经理办公会相关规则讨论通过的事项,虽属于集体决策行为,但如果该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内部控制程序或客观事实,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公司资产损失的,追究决策层、或经理层的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提出明确理由的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个人除外。

第十二条 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中,出现重大会计差错、重大信息遗漏或错误的,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披露重大会计差错、重大信息遗漏或错误更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情况。

第四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三条 种类

1、通报批评:

(1)董事会内批评

(2)监事会内批评

(3)经理办公会批评

(4)公司系统内批评;

2、警告及限期整改;

3、记过、降级及处以罚款;

4、赔偿损失;

5、提请免职:

(1)24 个月内累计 2 次被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或者进行监管谈话

(2)24 个月内累计 2 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或累计 2 次公开谴责

(3)24 个月内累计 4 次对公司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被行政处罚负有领导责任

(4)有证据证明缺乏专业胜任能力、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承诺

(5)未能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

(6)擅离职守

(7)对公司其他高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经营管理责任隐瞒不报

(8)授权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或者高管任职资格失效的人员、不适当人选代为行使职权;

(9)拒绝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关的监管信息及其他不配合监管的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廉洁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在进行岗位变动、离任时,由公司法律及审计事务管理部对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事件时公司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但够不上追究责任处理的,由公司办公室对负有经济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诫勉。

第十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公司、子公司决策程序,未按权限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或股东大会批准,擅自以公司、子公司名誉提供担保、投资、交易或关联交易,给公司、子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相关责任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处于行政、司法机关调查期间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暂停相关人员的职务。

第二十条 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6、按照有关议事规则,证明在有关决策表决时曾提出明确理由的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五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责任追究因内部员工、机构举报提出的,由公司办公室同公司审计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做出的处置意见,形成书面记录。

第二十四条 在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进行岗位变动、离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公司审计部将有关资料书面反馈给公司领导,由公司办公室同审计部按前一条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被追究责任者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做出的处理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书面的申诉意见,上报公司。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公司给予纠正,出具书面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一体化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基本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

第四条各分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分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五条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调度、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六条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除按本制度的规定保留和使用的备用金以外,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第八条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除备用金以外,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九条现金收入要当天入帐,当天联系存入银行,禁止坐支。邮寄、邮汇的收、付款应有专门登记簿登记,记录汇款来源及汇款方向,经济业务事项、金额、转交和签收的事项。

第十条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发票,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第十一条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第十二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的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向农民支付的各种补偿费用;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三条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公出借款和医药费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20xx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告知财务部出纳人员,以便出纳筹款备付。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先填写"借款单",经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用途等严格审批后,交财务经理签字,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付款手续。

(一)部门负责人是指各部门的处长、副处长(或经理、副经理)。如负责人外出不在公司驻地时,可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临时负责人审批,在外出前,应将指定的临时负责人通报财务部。

(二)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应该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变动时,必须报经开户银行批准,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

第十七条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提取一万元以上的现金时,财务部门应有两人以上同往,应使用本单位车辆。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保证财务部门提取现金使用车辆,提取现金在五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

第十九条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三)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四)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五)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

(六)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七)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八)设立"小金库"或保留帐外公款;

(九)分公司超过公司总部规定的货币资金限额保留货币资金。

第三章备用金管理

第二十条为了适当简化工程报帐手续,保证工程建设用资金,不在分公司所在地施工的工程项目,经工程处申请,报经财务经理批准,可以使用定额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备用金的金额由分公司财务部根据工程定额成本核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定额成本的10%。在项目开工之前,项目经理提出申请,报经工程处处长核准后,由财务经理根据项目大小、工地远近等实际情况批准,在中途交回报销凭证时,财务部予以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备用金只允许用于工程辅助材料购置、小额赔偿、工程招待等支出,具体用途由各分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公司总部财务部批准后实施,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三条由工程处处长在工程项目小组内指定项目内勤会计,经财务处同意后,负责备用金的保管,项目内勤会计不得由项目经理兼任,财务部对项目内勤会计的工作应该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备用金的开支,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项目经理对备用金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会计处在报帐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项目内勤会计必须妥善保管支付备用金的有关报销凭证,并设置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备用金的领用、中途报销和开支情况。

第二十六条项目内勤会计必须在工程项目现场工作结束五个工作日内,交回备用金开支凭证及剩余资金,财务处

据之注销备用金。

第二十七条原则上,工程款不得直接从甲方汇至工程现场。特殊情况下,公司总部承揽的工程,经过公司和分公司财务经理同意,分公司承揽的工程,经过分公司财务经理同意,可以直接汇至工程现场,视同备用金管理。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二十九条各分公司必须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

(一)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  (二)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公司总部应当定期检查、清理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财务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三十条对外支付的大额款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负责人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第三十二条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会人员复核填制收付款凭证,财务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第三十四条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写金额书写的限额,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同时还必须在签发支票时填写收款单位,个别确实无法填写收款单位的小额支票除外。

第三十五条支票领用后,应在5天之内报销,以便财务人员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支票如在5天之内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财务部。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第五章资金调度

第三十七条为了在各分公司之间实现资金的一体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总部对分公司资金坚持"定额使用、有偿调剂"的管理原则。

第三十八条各分公司对目前的银行帐户进行清理,清理以后,只允许在两家银行各开设一个帐户,并将帐户有关资料报公司总部备案。公司总部开设一个资金归集户,用于归集分公司上划的资金和向分公司下划贷款。

第三十九条工程现场所开临时银行帐户,作为备用金帐户管理,在工程现场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注销,禁止各分公司将资金超限额、超期限留存于临时帐户。

第四十条分公司的资金收入存入分公司银行帐户,分公司的资金支出从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中列支。

第四十一条分公司的资金余额标准原则上等于分公司年初资产×6% + 年度预算收入×7%,上下浮动10%作为控制区间,具体标准及上下区间在年初由公司总部财务部核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当分公司的货币资金(包括已下拨到工程现场的资金和备用金,下同)余额超过控制上限时,由分公司将超过资金余额标准的部分上划到公司总部,利率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具体数值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在年初确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当分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控制下限时,分公司可以要求公司总部回拨分公司已经上划到公司总部的资金,不再计息。回拨后仍然不能达到资金余额标准的,分公司可以向公司总部申请内部贷款,直至达到资金余额标准,利率等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第四十四条分公司目前的银行贷款,通过内部往来全部上划到公司总部,作为分公司在公司总部的内部贷款,分公司不得再筹集新的银行贷款。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大的工程项目随时上报公司总部,小的工程项目按月汇总上报公司总部,禁止分公司私揽工程、收入转存、私设小金库、超额下拨备用金等,公司总部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检查。发现问题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追究分公司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公司总部签约的项目,其款项的回收由公司总部市场部负责,授权分公司签约的项目,其款项的回收由分公司市场部和工程处负责。

第四十七条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为分公司服务的思想,满足分公司的业务资金需求。

第六章资金报告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分公司财务部每天向分公司经理上报资金流量简报,每周向公司总部财务部上报资金流量简报,每月向公司总部财务部上报本月资金流量及下月资金需求状况。

第四十九条公司总部财务部每周将分公司的资金流量简报汇总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每月编制资金平?调度计划。

第五十条公司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由公司总部审计部对各分公司遵守与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方案,并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解释、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篇3

我公司创建“五型团队”活动已经进入到整改落实阶段,为了确保公司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高效化办公落到实处,力求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为建立可行的长效机制打好基础,公司将对各部门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并汇编成册。具体实施制度如下:

一、规章制度制定原则与要求。

制定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督促劳动者认真履行劳动义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制定要求:制度条款避免套话、空话,注重实际操作与细节要求。力求部门责任具体,工种分工明确,办事程序精简,部门之间协调一致,管理操作性强,最大限度让用户满意。

二、规章制度的内容。

各部门(包括党、政、工、团等公司内部常设机构)工作制度、各工种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级下发参照执行的管理规定及有关制度等。

三、规章制度的统一格式。

各类型规章制度以简要的条款为主,格式力求统一(见附件2)。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按格式作适当调整,做到条款简明、表达准确、讲究细节、便于操作。

四、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步骤与要求。

1、收集与完善。

此项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抓落实,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15日。

各部门对正在执行的相关制度进行归总、清查,在原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工作实际进行修改、完善,鼓励创新。对尚无制度约束的`工种、办事程序、管理漏洞等进行新制度建立,做到管理到哪里,制度到哪里。涉及到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可召开多部门协调会进行讨论完善,避免部门之间制度“打架”,避免出现管理空白区。

2、审核与修改。

此项工作由部门分管领导负责,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

各部门负责人将修改完善后的制度初稿交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反复进行斟酌,并广泛听取职工和用户意见,以公司发展和优质服务大局为重,对制度初稿进行再修改再完善。修改稿交副书记办公室汇总。

3、定稿。

所有规章制度的修改稿交办公会研究通过之后汇编成册,并下发各科室严格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0日。

五、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了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与贯彻,公司成立制度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谢天信

副组长:何春梅、牟斌、夏顶国、罗曼、刘国成、陈辉、向守川

成员:魏波涛、朱秀云、鲜玲、王昱、廖开凡、李忠、蒲红军、陈尚岗、肖世明、张富国、陈志、易维茜、唐洁、吴明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副书记室,由何春梅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篇4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管理规定

1、上班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风貌。

2、上班考勤实行实时签到制度,必须本人亲自签到。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处以口头警告处分,二次以上者每发生一次处以罚款处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罚款50元)。

3、行政工作人员上班须着工作服,佩戴胸牌;车间工作人员上班须着工作服,工作裤,佩戴胸牌,穿劳保鞋及其它防护用品。如不按上述要求穿戴者,发现一次处以口头警告处分,发现二次以上者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处分(每次罚款20元人民币)。

4、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人员领导,不得工作怠慢。

5、上班前10分钟和下班前10分钟对办公室进行整理与卫生工作,保持整洁,干净的环境。办公桌面不允许乱堆乱放,香烟头不允许乱扔(尤其是花盆里),发现一次处以口头警告处分,发现二次以上者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处分(每次罚款20元人民币)。

6、下班时各部门最后离开的工作人员必须关锁好本部门的门窗及设备电源,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及不必要的浪费。如没关门窗及设备电源,发现一次处以口头警告处分,发现二次以上者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处分(每次罚款20元人民币)。

7、工作期间遇到顾客访问时,必须主动、亲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询。来访电话时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来电单位、内容摘要、来电时间、记录人等重要信息。

8、公司员工外出办公时要向领导请示,说明去向,并在公司前台工作簿上登记。

9、公司员工如有特殊私事外出要向领导请假,在公司前台工作簿上登记,待领导批准方可离开(请假制度详见本公司考勤制度)。

10、当天能够完成的工作不得拖延至第二个工作日完成。

11、爱护公物,节约物品。

12、同事间要相互协作,相互支持,积极学习业务知识。

13、每周一的公司例会关联人员必须准时出席。无故缺席者,出现一次处以口头警告处分,出现二次以上者每出现一次处以罚款处分(每次罚款50元人民币);无故迟到者(公司规定的开会时间十分钟后到达的一律视为迟到),出现一次处以口头警告处分,出现二次以上者每出现一次处以罚款处分(每次罚款20元人民币)。如出现例会因故不能按期召开的情况,例会召集人要及时发出通告。

四、附则

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公司行政部。本制度自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XXXX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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