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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5篇

时间:2024-04-30 19:25:02  来源:网友投稿

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系统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省、市、县关于立即开展冬季防火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5篇

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篇1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系统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县关于立即开展冬季防火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查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商务系统一方平安。

  二、组织机构

商务局成立以xx副局长为组长,以xx工会主席为副组长,以xx为成员的防火工作领导组。

  三、方法步骤

此次冬季防火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集中整治和督促检查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1月8月至15日)。

局组织召开系统冬季防火工作会议,对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企业负责人回去后,要进行防火工作再动员,制订符合本企业的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改阶段(XX年1月16日至20日)。

各企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之后,局里将组织督查。找问题,查隐患,不留死角。加大投入,进行整改,确保本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

  (三)集中整治阶段(XX年1月21日至2月20日)。

根据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局防火工作领导组将采取整治措施,把隐患消除掉。重点整治:

1、系统内,凡营业性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封闭安全出口,严禁堵塞通道。

2、保养好自动消防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3、凡违章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热得快等电热设备和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照明,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立即整改。

4、严禁小孩在商场内的电梯上玩耍。

5、使消防器材保持在良好状态。

  (四)督查阶段(XX年2月21日至25日)。

在集中整治阶段的基础上,局防火领导组将再次检查各企业的防火工作,对各企业冬季防火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表扬先进,对防火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当,效果不明显的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如发生火灾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防火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冬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消除火灾隐患,把消防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冬防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在动员会的基础上,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大力宣传火灾隐患的危害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各单位安全无事故。

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篇2

为切实做好全市今冬明春的防火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安居乐业,为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成功举办和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5号)为指针,以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思想为着力点,以落实公安部20xx年9月22日“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重点,以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提升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提升防控火灾能力,降低火灾起数、降低伤亡人数、降低财产损失为目标,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为途径,全面开展冬防工作,坚决把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共创平安长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步骤

今冬的防火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xx年11月1日到20xx年11月15日,为动员部署、宣传教育阶段;第二阶段从20xx年11月16日到20xx年2月28日,为检查、整改阶段;第三阶段从20xx年3月1日到3月10日,为总结验收评比阶段。

  三、任务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冬防工作方案,召开冬防动员部署会议。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增多的实际,全面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要及时召开中层干部会议、重点工种人员、重要岗位、重点部位人员会议和全体职工大会,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工作任务,明确防火工作目标,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采取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安全。

各级政府要在20xx年11月16日前召开冬季防火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5号)以及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督促社会各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尤其是社会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主管负责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公安消防机构要依照法律顾问、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和灭火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消防工作负责,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二)广泛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今年我市的冬季防火宣传工作要以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5号)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为主线,以全面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为重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突出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从近几年来我省其他地区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看,多数是由于重点工种人员不懂得消防安全知识或不遵守操作规程引起的,教训十分深刻。20xx年的冬防宣传月定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11月6日至11月12日为“11.9”宣传周,11月9日为消防宣传日。宣传月期间各企事业单位也要利用内部有线电视开展消防宣传,搞好消防工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对重点工种人员开展一次面对面的防火知识、常识和遵章守法、岗位责任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各新闻媒体也要履行消防法所赋予的职责,尤其要加大对重大会议、重要节日的防火教育宣传。

(三)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全面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认真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普查整治的.重点是在我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设施问题: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和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缺少或损坏等问题。

2.建筑问题:缺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问题: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问题:“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生活、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消防车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当地政府,由公安机关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20xx年冬防工作对于长春市成功举办第六届亚冬会的重要意义,要落实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单位的自查自纠责任、行业或主管部门的督促整改复查责任、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重大火灾隐患逐级报告制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告制度、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全力确保冬防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有领导带队、专业人员参加的检查组,对冬防工作的动员部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检查整改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察造成重大损失的,要逐级追究责任。

(三)加强冬防宣传攻势。要将防火宣传作为冬防工作的重点,大力抓好消防宣传“四进”、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工作。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成立消防宣传领导组织,将消防宣传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宣传,使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自防自救知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抗御火灾的能力和做好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四)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冬防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头值班、值宿,增加值班、值宿人员,重点岗位、部位要死看死守。对此期间不履行职责,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郴教通【2013】200号文件精神和县教育局部署的相关要求,充分做好我园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幼儿园防火工作责任制,结合我园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对全园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抓住火灾关键环节,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幼儿园安全工作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全园师生预防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大力整治火灾隐患,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为今后我园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冬季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二、时间安排

从2013年11月25日开始至2013年1月10日为冬季防火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时间,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3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为传达、部署阶段。层层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冬季防火工作组织机构,积极研究、分析本园的消防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冬防方案,并向全体教职员工和幼儿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为自查整改阶段。组织开展好消防安全的自检自查和隐患摸底工作,整改自身火灾隐患。重点落实各班各室下班后和夜间的防火工作,着重强调各班各室取暖器的使用安全,认真抓好夜间值班、重点部位、火源、电源、消防设施及厨房用电等安全管理等工作,切实根除火灾隐患。

第三阶段:2013年1月2日至2013年1月1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在自查整改阶段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

  三、工作重点及任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总体要求,幼儿园的工作重点是:消除和整改学校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加强冬季使用取暖器的管理;全力整改和控制电线老化、超负荷运转等问题;加强对食堂、幼儿寝室等要害部位及人群密集场所的管控;强化对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和防火的实战操作演练教育;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以责任制的形式,逐一对本园消防设施、安全教育及存在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全面的大检查。在此期间,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对用电用火设施的检查,清理违禁电源、电器设备,严禁安装设置不符和消防要求的用火、用电设备,消除火灾隐患。

(二)重点清查具有火灾隐患的部位。对于存在有消防安全问题的部位,学校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办法和措施,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派专人负责看守,并及时上报。

(三)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防火通道、楼梯、走廊等要畅通无阻;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是否过期,并合理摆放;

(四)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加强对用火用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将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仓库、电脑室、食堂、寝室、学校死角地带等场所实行严格管理。

(五)加强消防安全教育。以不同的形势每月开展两次以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应急情况下的自防、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的教育;开展用电用火岗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六)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开展一次疏散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七)加强重大节假日、双休日、重要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值班、值宿制度,严格落实火源、电源管理职责,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直至依法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责任到人、到岗。并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

(二)检查和监控相结合。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加强学校死角地带的检查、监控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严格建立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工作,积极与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形成有效的管控机制。

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篇4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20xx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全面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造成损失,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突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把宣传与检查森林消防安全、把检查重大森林火灾隐患、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近阶段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要务。同时,要广泛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不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进一步强化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确保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好的`成绩。

  二、宣传月和火灾隐患排查月时间

活动时间:9月26日—10月2日

  三、主要任务

(一)宣传月活动

1、各村、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森林防火案例宣传以案释法。

2、要召开秋冬季森林防火专题会议,部署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

3、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意识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避险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范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

4、要组织森林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开辟防火宣传栏,利用广播、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扩大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的覆盖面。每村至少要张贴宣传标语条以上,要对以往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进行刷新。

5、宣传月期间要广泛宣传林缘田边草等可燃物计划烧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烧除操作规程,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烧除工作,组织好计划烧除林缘田边草工作,变群众无序用火为有序用火。

6、要积极组织属地的中小学校开设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程,结合森林防火宣传单发放及签收回执单的活动,进一步提高林区群众的防火意识。

7、要在进主要路口设置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牌和各类通俗易懂的宣传标语,公告“12119”全国森林火灾统一报警电话。

(二)火灾隐患排查

1、各村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宣传培训和教育情况、森林应急队伍的组建情况、灭火器材储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2、排查各村防火工作是否部署到位,各项措施是否落实,重点检查火管控和扑救准备等工作落实情况。

3、排查林缘边、公路旁、与林地紧密相连的加油站点、垃圾堆放点等是否有森林火灾隐患,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查林内各处厂矿企业、寺庙、旅游景点以及烧烤等的防范设施是否合理规范。

4、排查各村森林火灾预案和扑救措施是否落实。

5、排查林地内电力线路走廊可燃物是否清理干净,林内临时作业点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6、对火灾多发区、高火险区和重点地区,要选派得力人员进行蹲点督查,查隐患、排险情、堵疏漏,坚持避免大的问题发生。在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隐患要责成业主限期整改,确保不留死角,杜绝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森林防火工作责任重大,宣传工作是做好森林防火的第一道工序,是预防森林火灾的第一道屏障,各村、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认真制定方案。要在总结几年宣传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分工负责,保证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持续有序地开展。

(三)强化检查考核。镇将派出暗访组,检查各地活动开展情况。

(四)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表彰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森林防火宣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篇5

  一、木工棚防火须知

1.木工棚内严禁吸烟。

2.木工棚内严禁动用明火。

3.木工棚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二、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三、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四、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五、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24M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3.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六、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七、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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