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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6篇)

时间:2023-03-26 23:1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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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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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一、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

第一条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领导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改革思路清晰,奋斗目标明确,有切实可行的改革和发展规划。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三条 不断深化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精干、高效的机构,运行机制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稳定骨干和有效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提高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等方面有新的进展。

第四条 能够驾驭复杂形势和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领导班子建设

第五条 重视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工作,选举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政领导成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合理。

第六条 重视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效果好。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理论培训。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不断提高领导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

第七条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有健全的议事规则。党委领导成员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的关系。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人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重视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有勤政廉洁、监督制约的严格规定和措施。领导成员敬业爱岗,艰苦奋斗;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党政领导团结协调、勤奋努力、开拓进取。

第九条 重视领导班子制度建设。领导班子学习、议事、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和定期(一年一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 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方面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措施落实。校、系(处)级后备干部建设符合上级规定和要求。

三、党的总支、支部建设

第十一条 党委重视总支、支部建设,责任明确。党委把总支、支部建设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具体的工作条规;建立了切实加强总支、支部建设的目标责任制;实行了分类指导,考核、检查措施得力。

第十二条 重视系(处)级单位党组织建设。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能按时换届选举,特别是认真选配好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系(处)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能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定期进行党支部改选,特别是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要好,群众威信高,热心于党的"工作。支委会团结、协调,认真做好党支部工作。注意抓好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问题,保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执行;积极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五条 加强和改进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以提高素质和增强党性为目标,紧紧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结合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认真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积极探索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办法。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内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关心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思想和生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 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发展工作有计划,重点突出,特别重视在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同时,积极发挥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坚持对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帮助他们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九条 结合国内外形势,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针对师生员工思想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注意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有稳定、精干的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特别注意加强对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德育体制、机构、队伍健全,适应工作需要,符合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积极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改革和建设,教学效果好。重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有制度,有要求,有措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列入教学计划,在人力、财力、场所上有保证,长期坚持,效果良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及时。

第二十一条 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活动。在校内形成健康向上的环境气氛,舆论导向正确,核内秩序良好。

第二十二条 重视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项政策落实。建立了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德育工作队伍。这支队伍具有干部、教师双重身份,具有教育管理等功能。

五、组织机构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统战部等工作部门健全,职能作用发挥好。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健全,认真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重视党校建设。组织健全,办学,方向明确,并有人员、设施和经费保证。

第二十五条 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按规定和条件配备党务工作干部;落实党务干部的各项政策。

六、对工会、共胃团、教代会、学生会和统战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六条 党委重视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并指导它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支持教代会正确发挥其职能作用。工会组织健全,干部素质与能力适应工作需要,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教书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自我教育和身心健康的活动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 重视共青团工作。指导、帮助共青团搞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发挥共青团团结教育青年的作用和党的助手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关心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党委领导成员支持并经常参加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的重大活动。

第三十条 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

一、组织领导

1。工作机制

校、院(系)党组织将学生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资料。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院(系)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学生党建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建立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坚持以“两学一做”为基本资料,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构成学生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2。领导体制

学生党建工作体系健全,职责明晰。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构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宣传、共青团、党校、教务、人事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学生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格局。学校党委对本校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职责,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职责人,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职责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职责。院(系)党组织对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职责,院(系)党组织书记负主要领导职责,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职责。

3。学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

统筹院(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组织员、辅导员和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共青团干部等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专兼职组织员。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建工作队伍教育培训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异常是根据支部换届情景加强党支部书记、支委的党务知识培训。推动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的要求,确保学生党建工作力量配置,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

4。学生党支部设置

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在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探索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本事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学生党员哪里就有学生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根据支部设置方式设定为两年或三年,坚持按期换届。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建强学生党支部,充实支部工作力量,创新支部工作方法,保障支部工作条件。整顿软弱涣散学生党支部,每年进行摸底排查,对支委不强、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限期整顿转化。

二、教育培养

5。入党进取分子培养

入党进取分子确定程序规范,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指派培养联系人了解入党进取分子思想状况。在入党申请人中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的程序确定入党进取分子。入党进取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并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进取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院(系)党组织每年对入党进取分子队伍作一次培养状况分析。

6。发展对象培养

严格落实入党进取分子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和组织员都要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职责。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进取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为每一名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发展对象谈心谈话和政治审查制度。对发展对象应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光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发展对象要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

7。预备党员教育

院(系)党组织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认真做好预备期的培养考察记录。院(系)党组织经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预备期的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党性分析和学习工作情景。严格执行预备党员转正的组织程序和要求。

8。党员继续教育

党员继续教育结合本(专)科生、研究生等不一样类型学生的特点,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以增强党性与党员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本事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组织党员学党章党规、学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和党的历史、优良传统教育,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开展学生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光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认真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

9。党员教育方式载体

针对本(专)科生、研究生等不一样类型学生的特点,构建以校、院党校为主体、基层组织专题学习为重点、网络学习教育为辅助、主题教育实践为支撑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学生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学校党校紧紧围绕校党委关于加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部署,紧密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合理设置教学方案,科学制订培训计划,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学生头脑,增强党校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运用学生互动社区、主题教育网站和“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创立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等党员教育平台,确保外出实习、毕业班求职学生党员等流动党员正常理解教育。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党员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重视教育培训实践环节,组织大学生党员广泛参加自我管理、志愿服务、社会调查、承诺践诺等活动。

三、发展党员

10。发展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各项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注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给予倾斜政策。制定年度发展工作计划,在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年度发展计划控制数内发展党员。

11。发展程序

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支部大会程序规范,参会人数贴合要求,党组织评定意见严谨规范、填写及时。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庄严、庄重。校、院(系)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讨论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党委审批必须团体讨论、逐一表决。学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建档规范、齐备,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填写认真、规范。

12。发展质量

强化发展质量,严把发展关口,严格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合格。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资料,全面考察思想政治、本事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景和社会实践情景,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

四、党员管理

13。党内组织生活

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强,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坚持不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组织生活规范,有实质性资料,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党员的实际问题。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结合学生特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和意见。坚持民主评议制度,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与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规范有序,党内政治生态良好。院(系)党组织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和引导,确保党内组织生活有序开展。

14。党员日常管理

党员组织隶属关系明晰,每一名学生党员都能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管理之中。严格执行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档案材料审查严格,接转组织关系及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库与管理台账,规范滞留学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学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严谨规范,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妥善做好“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的联系查找和组织关系接转。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退出机制,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

15。党员权利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搭建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学生党员载体。尊重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支持学生党员广泛参与班级、院(系)和学校管理工作,畅通学生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

五、作用发挥

16。党组织作用发挥

校、院(系)党组织主体作用发挥突出,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坚决有力,有效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创立,领导和支持学生党组织发挥好组织带动、工作带动、队伍带动、榜样带动作用。学生党组织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针对性实效性强,在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有力。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17。党员作用发挥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
带头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朋辈帮扶、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的争先者,做钻研科学知识、勇攀科学高峰的探索者。研究生党员在学术研究、恪守学术道德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充分,毕业生党员在创新创业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突出。定期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员工作,经过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其他学生。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为推动构成优良党风、校风、学风做贡献。

六、条件保障

18。制度保障

制定并完善发展学生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各项制度。“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学生党组织工作考评等制度的全面落实。学生党员发展质量跟踪评价机制健全。

19。经费保障

学生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党校办学经费满足需要。学生党支部活动经费按照不低于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标准落实到位。

20。平台建设

建立党建信息化平台,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创立网上党学校地、党校、论坛等思想政治工作平台。学生党建工作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教育、实践和服务基地。校、院(系)党校师资建设和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有保证。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时光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能够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景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景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资料确定。列席人员能够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提议。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资料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景。

2。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景。

3。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景。

4。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景。

5。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善领导作风情景。

6。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景。

7。领导班子成员在坚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景;

8。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景。

9。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资料。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
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1。准备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3)确定有关学习资料,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

(4)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景,交换意见;

2。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持人要严于解剖自我,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谈认识、亮思想、摆问题、查原因,使生活会到达预期效果。

3。问题的处理

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领导班子团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
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
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
属于违反党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善情景。

(六)民主生活会情景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向上级 党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生活会原始记录本

二、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是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结合本年度工作和德、能、勤、绩、廉的工作述职,总结叙述和报告领导班子或本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情景;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景;
理解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景。?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各单位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三)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分别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工作一次,各部门负责人在岗位调整后述职述廉一次;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党委述职述廉一次。?

(四)述职述廉由党委组织进行,并提前3-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组织人事科。述职述廉会议召开前,党组织应当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并如实答复、回应。

(五)述职述廉对象必须按要求撰写述职述廉书面报告和在述职述廉大会上的发言材料,并在大会时或在大会报告后及时将材料备案。

(六)上级党委派人参加学校党组织开展的述职述廉会议,视情景组织对报告工作和述职述廉的个人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七)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在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中反映的意见和提议及时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并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八)对于述职述廉评议和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景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其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有严重问题的,视情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九)组织人事科将述职述廉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载入领导班子和个人的廉政档案,作为党委对党员干部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本规定第3条关于述职述廉对象每年报告工作一次和在必须时光、范围述职述廉一次的规定和要求,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对于已在当年度职责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中按规定范围和要求进行了工作报告和述职述廉的,可不再重复进行。?

三、党内外监督制度

(一)健全党内生活,切实做到思想统一、政治坚强、组织纯洁、同心协力、使之成为富有战斗力的坚强堡垒。

(二)党支部必须坚持集中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团体决定,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表决程序,日常工作按分管权限处理。

(三)党支部委员和党支部委员,要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党员正确行使党内选举权、重大问题决策权和批评监督权。

(五)提高党务、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做到办事原则、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

(六)党员要自觉地把自我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理解党纪的约束。

四、民主考评党员制度

(一) 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由党委统一安排,支部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 考评采取个人自评、小组互评、支部测评、党外群众评议和党委评审相结合的方法,把定量评与定性评结合起来。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 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三) 党员评议结果由党支部报党委审定。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现按照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根据《.....章程》和《.....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下头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2016年学校党建工作制度全文资料,仅供大家参考。

一、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

第一条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领导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改革思路清晰,奋斗目标明确,有切实可行的改革和发展规划。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三条 不断深化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精干、高效的机构,运行机制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稳定骨干和有效地调动教职工的进取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提高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等方面有新的进展。

第四条 能够驾驭复杂形势和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领导班子建设

第五条 重视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工作,选举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政领导成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合理。

第六条 重视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异常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效果好。进取参加上级组织的理论培训。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不断提高领导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

第七条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团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有健全的议事规则。党委领导成员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的关系。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人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坚持团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重视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有勤政廉洁、监督制约的严格规定和措施。领导成员敬业爱岗,艰苦奋斗;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党政领导团结协调、勤奋努力、开拓进取。

第九条 重视领导班子制度建设。领导班子学习、议事、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和定期(一年一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 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方面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措施落实。校、系(处)级后备干部建设贴合上级规定和要求。

三、党的总支、支部建设

第十一条 党委重视总支、支部建设,职责明确。党委把总支、支部建设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具体的工作条规;建立了切实加强总支、支部建设的目标职责制;实行了分类指导,考核、检查措施得力。

第十二条 重视系(处)级单位党组织建设。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能按时换届选举,异常是认真选配好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系(处)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能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取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定期进行党支部改选,异常是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要好,群众威信高,热心于党的工作。支委会团结、协调,认真做好党支部工作。注意抓好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本事。

第十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问题,保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执行;进取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五条 加强和改善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以提高素质和增强党性为目标,紧紧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结合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认真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进取探索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办法。...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内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关心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思想和生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提议,发挥他们的进取作用。

第十六条 进取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章程》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申请入党进取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发展工作有计划,重点突出,异常重视在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进取发挥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坚持对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团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帮忙他们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九条 结合国内外形势,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针对师生员工思想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注意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有稳定、精干的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异常注意加强对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德育体制、机构、队伍健全,适应工作需要,贴合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进取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改革和建设,教学效果好。重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有制度,有要求,有措施。进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列入教学计划,在人力、财力、场所上有保证,长期坚持,效果良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及时。

第二十一条 重视学校文化建设,进取开展安全礼貌学校建设活动。在校内构成健康向上的环境气氛,舆论导向正确,核内秩序良好。

第二十二条 重视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项政策落实。建立了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德育工作队伍。这支队伍具有干部、教师双重身份,具有教育管理等功能。

五、组织机构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统战部等工作部门健全,职能作用发挥好。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健全,认真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重视党校建设。组织健全,办学,方向明确,并有人员、设施和经费保证。

第二十五条 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按规定和条件配备党务工作干部;落实党务干部的各项政策。

六、对工会、共胃团、教代会、学生会和统战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六条 党委重视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并指导它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支持教代会正确发挥其职能作用。工会组织健全,干部素质与本事适应工作需要,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教书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自我教育和身心健康的活动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 重视共青团工作。指导、帮忙共青团搞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发挥共青团团结教育青年的作用和党的助手作用,进取创造条件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关心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党委领导成员支持并经常参加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的重大活动。

第三十条 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进取做好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

为严格我院学生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加强我院党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请我院学生党员认真执行。

一、 党员学习制度

1、集中学习:全体党员在支部会议上由支部指定学习中央有关精神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和文件。

2、课余自学:一般包括需进一步学习的报告、文件及有关党纪政纪

条规、时事政治等。

要? 求:

1、每个党员必备一个理论学习笔记本,做好政治学习笔记。

2、每学期由本支部党员上三到四次党课。

3、指定时光召开支部大会,对政治学习资料或党课资料进行讨论交流。

4、每名党员(包括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应不定期向组织上作书面思想汇报。

考核及处理:

1、支部将不定时对学习笔记进行抽查或全体检查,并做出总结,根据完成情景对党员进行表扬或批评。

2、一年(或一学期)进行一次时事政治、党的基本知识的考核,支委会对成绩做出通报。

3、连续3个月不向组织汇报思想的党员,在期末总评时降低一个评定等级。

4、每学期选派部分党员随进取分子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和讨论。

5、组织党员参加革命遗址、参看革命历史影片、记录片。本部分形象教育部分,由支部指定安排。

二、 组织生活制度

1、下班工作制度:

1)下班党员应参加所下班级的班会。

2)每月至少组织两次进取分子活动,可在班会后进行,也可单独安排。资料可为政治学习、总结等。

3)在进取分子活动中,每期至少组织两次理论学习,每年至少一次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总结活动。

4)下班党员应经常找进取分子谈心,了解其情景。一般地,每期至少找一半以上进取分子谈话。

5)开展好一期一次的重点培养对象申报工作。

6)做好一年一次的进取分子考核工作。

7)每年度末党员应向支部做本年度下班工作总结。支部组织进取分子反馈信息,以此监督和促进下班党员的工作。

2、组织发展工作:

1)每期都制订发展计划(包括讨论和发展的时光),按计划开展工作。

2)严把发展质量关。对推荐不贴合发展条件的进取分子入党的党员要给予批评。

3、党员的转正工作:

1)做好预备党员的半年考察。

2)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4、档案管理工作:

1)建立档案管理小组,并有专人负责。

2)建立进取分子档案,并定期进行整理(如整理思想汇报、考核表等)。

3)建立健全党员个人档案。

三、纪律检查制度

1、建立党员纪检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党员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1)自我总结(提前布置)

(1)思想总结:总结近期思想变化、政治学习情景。

(2)学习总结:包括近期的学习状况、学习成绩(例如重修、过级情景等)和竞赛获奖情景等。

(3)工作总结:①对院里、班里所任职务工作情景进行总结,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成绩。②对下班工作的总结:可先在所下班级召开进取分子会议,在进取分子中先作总结,然后听取进取分子所提意见,作为下班工作总结的一部分。

2)民主生活会:会上主要是党员向支部大会作自我总结并理解其他党员的批评意见。

3)党员在民主生活会后做出书面总结上交支部,支部将在随后的时光内检查其该改正情景。

3、建立群众监督体系:为帮忙党员加强党性锻炼,自觉遵守党纪,特设立群众监督体系。

1)在班级进取分子中建立对本班党员和下班党员的监督体系,定期收集信息。

2)在学生宿舍设立意见箱,专门收集群众对党员的意见。

4、违纪处罚:对违反校院有关规定和支部纪律的党员,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可在支部大会上点名批评,在支部大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节较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章程》和《.....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是组织教育党员实践“两学一做”,完成党章规定的任务和团结带领教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团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职责人,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为直接职责人。

第二章 党支部的职责

第四条 党支部是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其基本职责是: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梦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进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全面贯彻党的各项政策,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政治职责感,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组织和带领本支部党员、群众,紧紧围绕我校中心工作,努力完成所担负的任务,保证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在本支部的贯彻落实。

(四)对要求入党的进取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把政治上进取要求提高、群众公认、在工作中、生活中表现突出的同志吸收到党内来。

(五)健全党员联系班级和建立党员与党内外同志沟通联系制度,经常听取党员、非党员干部职工和各界群众的意见和提议,及时了解、掌握、分析本支部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支部委员的职责

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团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和领导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
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保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
主持研究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组织实施;
及时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认真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经常与支部委员坚持密切联系,交流情景,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委员的进取性;
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向,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把政治思想做到各工作中去。

(三)主持召集支委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景,了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四)抓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开展正常的“三会一课”组织活动;
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善工作作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团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组织委员职责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团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
制定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提议。

(二)做好支委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日常工作的记录,安排和组织好每月的党员组织生活。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加强对入党进取分子的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照党章规定,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负责入党进取分子、预备党员有关材料的整理和保管,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协助党支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党费的收缴工作。

第七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

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团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情景,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

(二)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工作和党员、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在党员中开展梦想信念、爱国主义、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

(四)配合学校做好各项中心工作、重要计划部署的宣传,进取挖掘本支部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及时宣传报道好人好事等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进取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

第九条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遵守党的纪律。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提议,了解、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情景,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化解矛盾。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反映。

第十条 党支部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支委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充分发挥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支持支部委员履行职责,督促支部委员带头执行落实党支部的决议。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党支部的决议。要加强作风建设,支部书记及委员要经常听取和了解党员、教职工的意见和提议,分析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状况。

第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要主动与各部门、专业系负责人密切联系与沟通,了解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工作情景,征求部门负责人对支部建设的意见和提议,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的共同发展。

第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要严格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我的工作职责,坚决执行支部大会的决议和支委会的决定,完成好自我分管的工作。同时,要进取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理解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 加强支部工作的计划性。按照党委的工作部署,每年初制定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半年检查小结,年终工作总结;
每季度召开至少1次支部党员大会,报告、部署工作;
每月召开至少1次支委会,研究支部的工作;
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五条 建立培养、发展党员机制。建立“进取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之间比例为10:3:1的“宝塔型”发展党员的机制。从培养进取分子入手,经过1-2年的培养,在10个进取分子中选拔3个比较成熟的作为发展对象,再经过1-2年的培养,在3个发展对象中吸收条件较成熟的1个为预备党员。

第十六条 党支部要坚持以下基本组织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员组织生活的基本资料,基本要求是: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支委会议一次;
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一次;
党小组每月召开小组会一次;
每学期为党员上党课一次。

(二)学习制度。党支部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组织党员进行梦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宗旨教育、纪律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要坚持每学期分别召开一次支部委员和党员的组织生活会。紧紧围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联系群众制度。坚持“党员联系班级”制度,搭建与党外群众、入党进取分子、团组织密切联系的桥梁,做好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出谋划策、行业管理工作。

(五)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至少每季度要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对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

(六)发展党员制度。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要立即建立申请人的个人档案(申请人填写信息采集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在半个月之内同申请人进行一次正式谈话。培养联系人要对负责培养的入党进取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经常与培养对象谈话,了解情景。培养联系人、小组长、党支部每半年要分别对入党进取分子提出考察意见,并认真把考察意见填写在《入党进取分子考察表》相应的意见栏。

党支部要坚持每半年研究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党员实行职责制,确保党员质量。

第十七条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党支部和党小组要每三个月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全面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发挥作用、改正缺点等情景,并将考察意见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应的意见栏内。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按照党员条件,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第十八条 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创先争优”活动资料,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刻苦钻研业务,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排头兵”作用,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做出贡献。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及时表彰和大力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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